红煤 /刘庆邦 著

7.参加通讯员学习班(2)



    "那倒也是。"
   
    "我一定得好好地感谢您,哪天我请您下馆子可以吗?"
   
    "下馆子?可以呀!"唐丽华用小勺从菜碗里舀起一根煮胖的粉条,欲往嘴里放,却又放回碗里去了。因她正吃饭,眼睛看着粉条,没看宋长玉。
   
    "真的?您答应了?哪一天,您定个时间。"宋长玉把两根筷子分开,合在一起;合在一起,又分开,几乎忘了自己在吃饭,两眼热切地看着唐丽华。
   
    唐丽华这才把眼睛抬起来了,笑了一下说:"什么答应了,我跟你开玩笑呢,怎么能让你破费!你想感谢我很容易,只要好好写稿子就行了。哎,你上次让我看的那篇稿子,矿工报登了吗?"
   
    宋长玉说没有。他把唐丽华的哥哥给他写信、寄报退稿,以及退稿的原因,都跟唐丽华说了。唐丽华要他不必泄气,说她哥是老八板儿,臭水平,一定没有看出好儿来。唐丽华用小勺把他的饭碗指了指,要他别忘了吃饭,饭一会儿就凉了。那么他就吃饭。今天他给自己改善生活,买了一大碗羊肉烩面。若搁往日,他呼噜呼噜,一会儿就吃完了,会吃得满头大汗。这会儿因心思都在唐丽华身上,只顾想着和唐丽华说话,好像味觉转移走了,或发生了改变,肉不是肉味,面不是面味,吃到嘴里都是木不登的。又好像,只要和唐丽华在一起,只要能和唐丽华说话,吃饭就成了次要的事,吃饭不吃饭都无所谓。一顿饭不吃无所谓,一天两天不吃也无所谓。餐厅里并不安静。矿工在井下打眼、放炮、刨煤、攉煤干惯了,在餐厅吃饭的动静也不小。筷子碰在碗上的声音,碗碰在牙上的声音,牙咬馒头的声音,馒头在舌头上翻滚的声音,一连串的声音在餐厅各处响起。
   
    有的矿工在排队等候买饭时,喜欢用筷子敲空碗,敲着敲着,就敲出了节奏感,跟打击乐也差不多。有的餐桌之间还站着一位当地的农民,农民脚边放着一只大号铁桶,用以收集矿工碗底的剩饭,提回去喂猪。铁桶像淋蜡一般,里外都很脏污。有人看见脏桶倒胃口,一碗稀饭只喝了半碗,就哗啦倒进桶里去了。农民咧嘴乐了,仿佛在说:"我就是要用脏桶恶心你,你中计了,你一口不吃才好呢。你瘦了,我的猪就肥了。"宋长玉不为餐厅的一切所干扰,身心好像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在这个境界里,他的心为唐丽华所生,眼睛耳朵为唐丽华所长,眼中耳中心中只有唐丽华,别的有等于无,都不在话下。烩面里也有粉条,他用两根筷子夹起一根,刚要往嘴里送,粉条断了,断为两截儿,落回碗里。宋长玉不是故作斯文,他在想下面跟唐丽华说什么。他想起了一个话题,说矿务局来的周老师学问真大,讲课讲得真好,估计周老师一定是大学新闻系毕业。唐丽华问他哪个周老师。宋长玉还不知道周老师的名字,说就是矿务局宣传部的新闻干事。唐丽华连周老师都知道,张口就叫出了周老师的名字,说:"他呀,什么大学新闻系毕业!我听我妈说过,他是'文革'期间的'老三届',顶多也就是初中毕业,说不定连初中都没上完。"
   
    宋长玉表示了一点怀疑,说:"不会吧?怎么可能呢?周老师写的稿子在《人民日报》上都发表过。"
   
    唐丽华说:"没错儿,那家伙可是个天才!他不光新闻报道写得好,我听说他还写诗歌呢,你不知道吧?好,你慢吃,我先走了。"
   
    唐丽华起身离去后,又停了片刻,宋长玉的味觉似乎才回来了,又恢复到正常。他看见一个等候收集剩饭的农村妇女转到桌子对面来了,眼巴巴地看着他的饭碗,像是在提醒他,又像是在催促他,饭已经凉了,他可以不吃了,可以倒进桶里去了。他拒绝似地看了那妇女一眼,大口大口吃起来。他不仅吃完了羊肉、面条、白菜和粉条,连汤都喝完了,喝得一滴不剩。
   
    周老师中午要睡午觉,下午的课两点半才开始。宋长玉不必睡午觉,他沐浴着春风和春日明媚的阳光,到镇上的商店去了。他准备买一双皮鞋和一条裤子,把自己好好"武装"一下。矿上虽然也有商店,但商店比较小,货物品种不怎么全。他曾到镇上的商店看过,那里的营业面积大得多,商品也称得上琳琅满目。在农村老家时,宋长玉一个很大的愿望是将来能够有一块手表。村里在外工作的那位干部每次回家探亲,腕子上都戴着明晃晃的手表。手表是明晃晃的,手表的链子也是明晃晃的,很是晃人眼。听村里人说,那干部的手表是全钢的,防震的,防水的,一块手表值一百多块钱呢。有的小孩想把手表摸一摸,干部说不行,他的手表害羞,一摸就不走了。
   
    宋长玉当上挖煤工的第三个月,就买回了一块手表。他给表配了不锈钢的金属链子,买的也是号称全钢防震防水的手表。他对手表爱惜得很,一点都舍不得把手表震着和沾水。手表刚买时,他还顺便买了一块手绢,戴上手表之后,再把手绢包在手表上。后来他觉得这样不大方便,每次看时间还要先把手绢解开,有的工友也笑话他对手表过于爱惜了,他才不在手表上包手绢。想想也是,买了手表就是给自己看的,也是给别人看的,老是包着手绢,谁看得见呢!有人下井时也戴着手表,宋长玉下井时决不戴。他把手表看成是一件活物,手表的秒针日夜跳,他的心脏也日夜跳,他的心脏和手表的心脏一起跳动。下井换衣服之前,他先把手表取下来,用手绢包好系好,放进口袋里。上井洗完澡,还光着身子,他就先把手表戴上了。在回家探亲之前,他必须让手表保持一个崭新的状态,到时回家探亲,他的手表方能收到晃人眼的效果。买皮鞋的决定,是他今天刚刚做出的。他注意了一下所有学员们的脚,不管男学员还是女学员,他们穿的都是皮鞋,只有他自己穿的是一双运动鞋。
   
    以前他觉得有双运动鞋穿就不错了,黄鞋面都刷得有些白了,他还穿着,舍不得买新鞋。以前他对皮鞋并不怎么看好,皮鞋是不是太硬了?穿上会不会有些夹脚?现在不买皮鞋好像不行了,不穿皮鞋就没法向其他学员看齐,就显得不太协调。再者,皮鞋似乎比运动鞋高一个档次,如运动鞋比布鞋高一个档次一样,他得赶上穿皮鞋的档次。他决定买裤子也是一样。他一共有两条裤子,一条黑粗布的,一条米黄色弹力尼的。黑粗布裤子一直放在提包里,他是不打算再穿了。他每天穿的就是弹力尼裤子,从冬天到春天,都是穿它。弹力尼裤子结实是结实,只是穿得久了,前面起了一层小球球,后面腿弯处也打了褶皱,揪巴上去,使裤子变短了。他使劲抻过那些褶皱,想把褶皱抻展。不料那些褶皱像是固定住了,他一松手,褶皱马上弹回原来的模样。裤腿上还有两三个小窟窿眼,不知什么时候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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