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书库 > 梁晓声:欲说 >


  在王启兆和郑岚二人,没什么别的意思。感谢信嘛,左不过就是充满了感激之词的一封信。当下年月,不似以往时代。从前,心里感激,一封信就足以表达了。那种感谢之信,若是小百姓写去,自然还是能够被视为真情流露的。但对于一位私企大老板,则往往适得其反。也许被认为虚头巴脑,是铁公鸡、瓷仙鹤、玻璃耗子琉璃猫,一毛不拔企图仅用几句好话哄人的主。现而今,就是“打的”将什么值钱的东西落出租车上了,要寻找回去,那除了感谢之词外,还得许下几百几千的吧?而你度假村被盗的是价值一百几十万的东西啊!你王启兆是腰缠万贯财大气粗就在本县县城边上拥有一座整个东三省独一无二的度假村的私企大老板啊!你不是不懂事的小孩子呀!你光派人送来一封感谢信,未免太那个点儿了吧!王启兆和郑岚当然都不是不懂事的小孩子。正因为都不是小孩子,所以很懂他们那种大人理应都多少应该懂点儿的人情事理。所以让送两封感谢信的人,也带上了两份钱。为什么还要给法院也送去一封感谢信一份钱呢?因为他们考虑不能偏向一方啊!怎么,公安局破案辛苦,该受到感谢该获得一笔钱来犒劳一下弟兄们;法院审案、定案、宣判就是玩儿似的一件事了吗?怕法院那边挑理,所以一视同仁。他们并没认为那是行贿。破案了;人赃俱获了;招供了;签字画押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行的哪门子贿呢?根本犯不着嘛!除了一视同仁的考虑,还有借着这一件事的机会进一步和县里两大司法部门搞好关系的想法。度假村虽然不在县境之内,却毕竟在县境边儿上;自己虽然在省里市里公开或暗地里认得大小不少官员,但若也能和县里的公仆们搞好关系,不是好上加好吗?不是远有所交近有所依远则无虑近则无忧了么?那般考虑,如此想法,以平常心论,亦属正常。然公安局和法院两方面,是否便像他们所想的那么计较礼数,倒是未必的。只不过面对他们的一片真情实感,惟恐却之不恭罢了。王老板不但是商人,而且是很儒的商人啊。很儒的商人,从大的人民概念上来讲,那也是比良民还良的民啊!面对比良民还良的民的真情表白,更不好推三拒四的呀。

  所以公安局方面客气了几句,也就收下了他们那份比良民还良的民情。局长并不觉得那是一种贿,书记也不觉得。迅速地破了案,全部追回了赃物,比良民还良的民真情表白一份感谢,这又能算是什么贿呢?既然表彰可以是精神的,也可以是精神加物质的,感谢当然也可以是精神加物质的啰。


  法院方面却有点儿意外。虽然审了,还没判啊,怎么就既送感谢信,又送钱来了呢?待“信使”替王老板作了真情表白,人家也就理解了。“信使”是由郑岚指派的。郑岚指派的“信使”,那能是口拙舌笨,说不清道不白,完不成使命的“信使”吗?当然不会。法院方面起初说,感谢信我们收下,五万元钱就免了吧。“信使”却说,信倒可以不收,纸上写的字,不过就是种感谢的形式;但钱却一定得收下。钱代表的是真感谢。县级的法院,编制少,工作量重,一年到头,每位法官每天要为人民大众多次开庭,辛苦啦。我们王老板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他也是趁这个机会,代表人民大众对人民法官一年到头的辛苦作出感谢啊!信是就事论事,只能代表金鼎休闲度假村的。钱所代表的心意,却是超出信外,最能代表人民大众的呀。人家听了,觉得倒也言之有理。进一步一问,知道公安局那边已经连精神的感谢带物质的感谢一并全收,就不让“信使”为难了。


  然而事情在法院这边儿却起了点儿微妙的变化。

  领导跟法官郑重地打招呼,叮嘱道:“判决可不要受影响啊!该怎么判,还怎么判。归根到底,法律公正体现在量刑方面,须认真对待。”

  问题就出在“须认真对待”五个字上。

  那法官很年轻,上进心也很迫切。

  年轻人上进心太过迫切了,往往便有种普遍的现象,或曰普遍的毛病也未尝不可。那就是——对领导照例嘱咐的某些话,不能照例来听,总是煞费苦心地进行琢磨。而那么一琢磨,领会上就出偏差了。

  他想——领导嘱咐我“须认真对待”是什么意思呢?

  想啊想的,就想出暗示的意味了。

  这桩案子是我审的,当然也得由我来判。在我将判未判之前,金鼎休闲度假村的王老板那边,派人送来了精神的感谢加物质的感谢,而领导接着嘱咐我“须认真对待”……

  我明白了。

  他自作聪明,结果就判得特重。

  莫须有的“暗示”,如此这般,对年轻法官的量刑起了影响。

  几乎全县的民众,都很关注这一桩案子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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