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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进士(2)


  二

  谈论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一个惯常的误会需要消除,那就是,在本质上,这是一个文官选拔制度,而不是文学创作才华和经典阐释能力的考查制度。明白了这一点,对它的许多抱怨就可能会有所缓和。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科举,古代中国该如何来选择自己的官吏呢?这实在是政治学上一个真正的大问题。不管何种政权,何种方略,离开了可靠、有效的官吏网络,必定是空洞而脆弱的;然而仅仅可靠、有效还不够,因为选官吏不比选工匠,任何一个政权只要尚未邪恶到无所顾忌,就必须考虑到官吏们的社会公众形象,不仅要使被管理的百姓大致服气,而且还要让其他官吏乃至政敌也没有太多的话可说,那就需要为官吏们寻求或创造一种资格;这样做已经是够麻烦的了,更麻烦的是中国的版图如此辽阔,政权结构如此复杂,需要的官吏数额也就十分惊人,把那么多的官吏编织在同一张大一统的网络里,其间之艰难可以想象;好不容易把一张网络建立起来了,但由于牵涉面太大,偶然因素太多,过不久自然会发生种种变更,时间长了还会出现整体性的代谢,因此又要辛辛苦苦地重寻线头,重新绾接……这一连串的难题,如此强烈地摆在历代帝王和一切意欲问鼎九州的政治家面前,躲也躲不开。全部难题最终归结到一点上:毫无疑问需要确立一种能够广泛承认、长久有效的官吏选择规范,这种规范在哪里?

  世袭是一种。这种方法最简便,上一代做了官,下一代做下去。中国奴隶制社会中基本上采取这种办法,后来在封建制社会中也局部实行,称之为“恩荫”。世袭制的弊病显而易见,一是由于领导才干不能遗传,继承者能否像他的前辈那样有效地使用权力越来越成为严重的问题;二是这种权力递交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朝廷对官吏的任免权,分散了政治控制力。

  世袭强调做官的先天资格而走进了死胡同,因此有的封建主开始寻求做官的后天资格,而后天资格主要表现于文才和武功这两个方面。平日见到有文才韬略的,就养起来,家里渐渐成了一个人才仓库,什么时候要用了,随手一招便派任官职,这叫“养士”,有的君主在家里养有食客数千。这种办法曾让历代政治家和文化人一想起都有点心动,很想养一批或很想被养,但仔细琢磨起来问题也不少。食客虽然与豢养者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养和被养的关系其实也成了血缘关系的延长,由被养而成为官吏的那些人主要是执行豢养者的指令,很难成为平正的管理者,社会很可能因他们而添乱。更何况,君主选养食客,无论是标准还是审查方法都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所养的远非全是人才。至于以武功军功赏给官职,只能看成是一种奖励方法,不能算作选官的正途,因为众所周知,打仗和管理完全是两回事。武士误国,屡见不鲜。

  看来,寻求做官的后天资格固然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后天资格毕竟没有先天资格那样确证无疑,如何对这种资格进行令人信服的论定,成了问题的关键。大概是在汉代吧,开始实行“察举”制度,即由地方官员随时发现和考察所需人才,然后向政府推荐。考察和推荐就是对做官资格的论定,比以前的各种方法科学多了。但是不难想象,各个地方官员的见识眼光大不一样,被推荐者的品位层次也大不一样,如果没有一个起码的标准,一切都会乱套。为了克服这种无序,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便形成了选拔官吏的“九品中正”制度。这种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派出专门选拔官吏的“中正官”,把各个推荐人物评为九个等级,然后根据这个等级来决定所任官阶的高低。这样一来,相对统一的评判者有了,被评判的人也有了层次,无序走向了有序。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这种“九品中正”制的公正与否完全取决于那些“中正官”。这些在选拔官吏上握有无限权力的大人物的内心厚薄,成了生死予夺的最终标尺。如果他们把出身门第高低作为划分推荐等级的主要标尺,那么这种看似先进的制度也就会成为世袭制度的变种。不幸事实果真如此,排了半天等级,没想到最后拿出来一看,重要的官职全部落到了豪门世族手里。

  就是在这种无奈中,隋唐年间,出现了科举制度。我想,科举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科举制度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而且一定能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就始终为你保留着机会。这种热忱在具体实施中当然大打折扣,但它毕竟在中华大地上点燃了一种快速蔓延的希望之火,使无数真正和自认的人才陡然振奋,接受竞争和挑选。国家行政机构与广大民众产生了一种空前的亲和关系,它对社会智能的吸纳力也大大提高了。在历代的科举考试中,来自各地的贫寒之士占据了很大的数量,也包括不少当时社会地位很低的市井之子。据《北梦所言》记载,唐代一位姓毕的盐商之子想参加科举考试,请人为他改一个吉利一点的名字,那人不无嘲谑地把咸味化进了他的名字,为他取名为毕〔讠咸〕,毕 諴没有恼怒,快乐接受。后来他不仅考上了,而且逐级升官一直做到了宰相。这说明科举制度确实是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不太在乎原先家族地位的贵贱。白居易在一篇文章中表述了这种科举原则:

  唯贤是求,何贱之有……拣金于沙砾,岂为类贱而不收?度木于涧

  松,宁以地卑而见弃?但恐所举失德,不可以贱废人。(《白居易集》

  卷六十七)

  科举制度的另一个优点是十分明确地把文化水准看作选择行政官吏的首要条件。考来考去主要是考文学修养和对诸子经典的熟悉程度,这种考法当然未必合适,越到后来越显现出很多的负面效应,但至少在唐宋时代,无疑对社会重心和人格重心产生了有趣的引导。大批书生从政,究竟是加重了社会的文明,还是加速了社会的腐朽?我偏向于前者。此外,由于做了书生才能做官,这种诱惑也极大地扩充了书生的队伍,客观上拓宽了社会的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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