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与通识  

                  攻击与人性之三


  在双月刊的杂志上将一个题目写到“之三”,实在不智。每个人都很忙,或者很无聊,总之,不会记住两个月之前读过些什么。所以当这个月看到什么“攻击与人性之三”,真的是要骂我了,难不成还要去找四个月之前的“之一”和两个月之前的“之二”,才看得明白“之三”?
  我其实也没有料到关于人的本能之一——同种攻击,会有这么多话要说或引述,不过这次保证是“之最后”,因为, “攻击”这个话题终于要和艺术转到一起了。
  说起来,为什么要在一个文学刊物上介绍人的生理本能?这里有我一个小小的私心。这个私心倒不是我要搞什么“艺术生理发生学”,这方面必有好事者来做的。
  我的私心是,有非常多的好书,其实没有这么严重,而是有非常多的有趣的书,我们还没有翻译介绍。做出版的朋友,不妨从有意思出发,搜寻一下有关常识的书,或者会有一套“常识丛书”?
  我向来读书太杂,杂到让人看不起的地步,杂到墓志铭上可以写“读书杂芜,不足为训”。不少人写文章是为吓人的,因为所写的与其说是“高见”,不如说是常识。当然,我就有这种嫌疑。
  不过,任何高见,如果成为了生活或知识上的常识,就是最可靠的进步。
  说回到攻击与人性。先转录两则新闻,一则是一九九七年初——
  上海动物园日前再度发生狒狒间‘伦常悲剧’。一只来自荷兰的狒狒王自去年三月曾咬死亲生骨肉后, 日前再咬死其“嫔妃”在狒狒王软禁期间与别的狒狒“勾搭”而生下的小狒狒。
  前年四月在动物园佛山登基的狒狒王,长得英俊威武。去年三月,只因母狒狒产仔后专心抚幼,狒狒王求欢不成,迁怒于幼仔,饲养员只得将其软禁他室。其间曾有一只将成年的雄狒狒眼见山中无老虎,便染指前“大王”的“嫔妃”,后也因同样原因谋杀小狒狒而被关押。去年七月,动物园考虑到繁殖问题,只能请狒狒王再次出山。
  一个月前,母狒狒们接连产下三只幼狒狒,可是狒狒从怀胎到产仔一般要经历半年,显然母狒狒产下的非自己(指狒狒王)亲生骨肉,而是那只已被关押的雄狒狒的子女。狒狒王眼见自己的“嫔妃”产下了“别人的孩子”,大发醋意,但碍于刚出生的幼狒狒由于没能力走动,总是攀附在母亲身上,狒狒王一时无法下手,只好在一旁虎视眈眈,等待时机。
  数日前,一只幼狒狒开始离开母狒狒怀抱下地学步,早已忍无可忍的狒狒王看准时机,突蹿前去,几口就将小狒狒咬死。狒狒王正准备咬死另两只小狒狒时,幸饲养员闻讯赶到,阻止了悲剧进一步扩大。
  如果我们有关于动物行为的常识,新闻里的这个惨剧(不是悲剧,悲剧是讲人的性格与人所遭遇的命运不协调)就不会发生。第一,灵长类动物确认带有自己基因的后代,是本能性。第二,灵长类动物是社会性动物,有阶级划分, “王”是同类雄性互相攻击的优选结果,最强悍,它在物种中的责任就是捍卫“最强悍”的基因的传递。第三,灵长类动物的同类攻击本能,是“王”捍卫本物种“最强悍”基因传递的最直接的手段。
  从基因的角度来看,上海动物园佛山的这只荷兰来的狒狒王大义凛然,绝不允许任何非最强悍基因传递,影响本物种的质量。现在出现了这种情况,王,克职尽守,务必全部清除之。这是狒狒之道,王这样做,是有德之狒,当模之范之,榜之样之,标兵之,并奖之励之,整个事件何悲之有?
  动物园也有苦衷,他们不能从狒狒的角度看事件,只能从经济角度看损失。既然从经济角度考虑,就应该从动物行为的常识来解这道组合题。这有点像小学时算术老师出的那种题,一只船,一只狐狸,一 只鸡,一袋米,怎样将它们运过河去而不让狐狸吃了鸡,鸡吃了米?
  这道题的第一步是软禁母狒狒,而不是软禁狒狒王。第一步错,就一路错下去了。
  另一则是有关万物之灵,也就是人的。与上海动物园的狒狒事件同时,台湾联合报报道:“杀女儿浑爸爸认她非亲生女 疑神疑鬼 夫妻情感常起纠纷小生命代罪”——
  嫌犯陈再兴凌晨涉嫌将亲生女儿丢到光复桥下,他的太太上午获知女儿尸体被寻获后,在派出所痛哭不已,她说,与陈再兴结婚四年来,为了细故,两人常争吵,陈再兴还动手打她,但他非常疼爱孩子,她不敢相信他会下此毒手,陈再兴则说,是太大说女儿非他亲生,既非亲生,就不要了,他愿意做牢,关多久就多久。
  陈太太情绪激动,警方侦讯时,她一直“我什么都不知道”、 “不要问我”,待情绪较平缓,她才说,陈再兴平日从事电镀工,收入不一定,他们育有二子,大儿子已经四岁,小女儿才十个月大。
  她说,陈再兴以前就常常怀疑她在外头“乱搞”,两人因此经常口角,陈再兴常打她,为了孩子,她都忍气吞声;昨天深夜,她想早点睡觉,但是儿子一直吵,夫妇两个人于是又争吵,陈再兴说他要抱女儿出去,她还以为陈再兴要抱女儿到新家,结果她都找不到,于是赶紧向派出所报案。没想到,陈再兴回家告诉她,他把女儿丢到光复桥下,陈太太哭着说,陈再兴对她不好,但却从来都没打过小孩,她万万没想到他会如此狠心丢弃女儿致死。
  陈再兴是狒狒?显然不是,但行为与狒狒一样。
  不妨将劳伦兹在《攻击与人性》这本书里的话再引述一下,“有些人认为同种攻击是对人类的一种污辱。人们都乐意将自己看作是宇宙的中心,认为自己不属于自然,而是从自然分立出来的特殊的高等生物。很多人对这个谬见恋恋不舍,而无视于一个人曾说过的最智慧的警语,即齐隆(Chilon)所说的‘认识你自己’,这句话通常被认为是苏格拉底说的。到底是什么因素使人们听不进这句话?
  “障碍有三,而且全是由强烈情绪引发的。
  “第一,人们认为可以借助人类的悟性,轻易将之克服;
  “第二,虽然有不利的后果,但至少是光荣的;
  “第三,从文化历史的角度来看,是可了解的,因此是可原谅的,却是最难祛除的。
  “三个都与人类最危险的特质有密切的关系,俗话说,这个特质在陷落之前会有一段光彩,那就是——骄傲。
  “第一个障碍是最原始的。人类抑制自己对自己的进化根源做了解,因此阻碍了自我了解。
  “第二个障碍,是我们不愿意接受自己的行为是遵循自然因果律的事实。……这种态度的产生,无疑是因为希望拥有自由意志,认为我们的动作并不是偶然因素决定的,而是较高层的意志决定的。
  “第三个障碍,至少在西方文化是有的——是唯心论哲学的天性。人类将万物二分为内在与外在,前者照唯心论的看法是无价值的,后者是包含在人类思想内,价值只依附思想而存在。这种划分正投合人类崇高的自傲心理。……‘唯心论’与‘实在论’这两个名词本来是象征哲学上的态度,但是现在已经应用到道德的价值判断。
  “人们所以骇怕原因上的探讨,可能是怕领悟到宇宙现象的原因后,发现人类的自由意志只不过是一种错觉下的产物罢了。其实,我的意志就如我的存在,不容否认。更深一层顿悟到我自己的行为是受一连串生理原因的控制后,至少并不能改变‘我将要做’这件事实,只是可能会改变‘我所要做的’。
  “假如人们认定人类的行为,尤其是社会行为,绝不仅仅是由理性和文化传统就能决定,它们还要顺从本能行为的一切法则。对这些法则,我们从动物本能行为的研究得到不少知识。”
  说来“人性”既不应该是褒义词,也不应该是贬义词,而应该是中性的。不过中性是客观的意思,可惜我们离客观还有很大的距离,起码要等人类基因组的功能理出个头绪来才好再说。人类,从古到今,无非是通过对自己的行为的观察来了解“人性”,动物行为的科学研究,更不过才是几十年的事。
  不过,我们通常用“人性”为褒义,比如说“陈再兴毫无人性”。这种用法,实际的意思是,遵守礼法约束的人“应该”是怎样的。若用“人性”为中性词,可以说“陈再兴有人性,但无礼性”,俗话不绕弯子,“陈再兴是畜生。”
  所以我们用“人性”为褒义,褒的其实是“礼”,因此也才会有对“屡教不改”的道德义愤。改什么?改人性中应该而未被礼约束住的部分,可是我们的同类陈再兴, “愿坐牢,关多久就多久”,改不了,而且骄傲。当然免不了还有同类赞曰“陈再兴是汉子”。台北复兴桥下的无辜女婴呢?文雅说“私生子”,俗说“小杂种”,狒狒王若会说话,无非也就是这两个词。不少人也这么想,可是又肯定认为自己绝对不是畜生。
  孔子大讲特讲“礼”,可是在本能问题上又讲“思无邪”,意思是不追“思想根源”,思,可以是畜生的,这可由孔子删过的《诗》作证;说或做,则不可以,其实小做还是可以的,这也可以由《诗》作证,当然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好,不过那是对“士”的要求,先秦对“君子”和“小人”是有道德区隔的。可惜这些没有传统下来,秦始皇将有关思想的书烧掉了,之后,从汉儒,再到宋儒,则专门在“思”上做“不可以”的文章。
  孔子骂过“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谴责殉葬,他参与礼仪,大概见过人殉;又讲过人和畜生的区别,大概与他年轻时管理过鲁国的畜生有关系,不然不会讲得如此诚恳: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小孩子,我的小孩子,由此而扩及到别人的小孩子。这简直就是人权条款,向生物本能宣战,难怪有人提到孔丘, “不就是那个明知做不到而非要做的人吗?”
  不过,比孔子早一百年的一个故事,也就是后来我们耳熟能详的《赵氏孤儿》,讲门客程婴舍自己的婴儿救主人赵盾的婴儿。这几乎是个莎士比亚式的故事,但《赵氏孤儿》讲的是赵氏基因的重要,若莎土比亚写来,恐怕会是程婴内心与生物本能的惊心动魄的纠缠吧。
  既然我们人类以礼教来约束“同种攻击”这股能量,但它仍然顽强地困扰我们,从世界战争到夫妻反目,那么,我们何不定下个彻底消灭它的目标,比如一旦在基因组里找到攻击基因,即剔除之?岂不世界大同,永远和平?
  这就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同种攻击”是本能,是自然力,是天地不仁,人类能到如今,是凭它一路“杀”过来的。可是你若对它有所质问,它绝对一脸茫然。
  这好比水。传说时代的鲧,治水是用堵,总不成功,被舜杀了,鲧的儿子禹来治,用疏,成功了。这是老祖宗留给我们对待自然力的遗训。我想禹治水也要用一些堵,但堵的目的是让水向疏的方向走,导向海。水进入海,平静了,景观很好。
  劳伦兹自撰了一个词称为“攻击性热情”,认为艺术创作与它有关。我想,这暗示出艺术的生物起源,只是动物都有同种攻击的本能,为什么只有人才可以将之导为艺术创作的能量?
  我在“之一”里引述过劳伦兹讲“‘模仿夸张’(mimic exaggeration)可以导致仪式。事实上仪式十分类似象征事物,仪式也产生夸张的影响,这也是赫胥黎在观察大冠鸭时感到吃惊的事。……不用怀疑,人类的艺术主要也是在仪式中发展的。 ‘为艺术而艺术’的自主性只是文化过程中的第二步。”
  我一直对艺术起源的问题有兴趣,后来觉得可能是问题错了。问题是有没有艺术起源这回事,或者说, “艺术”这个后天的概念误导了我们,以为艺术是由起源而来的。这种观念是个“语言障”。
  社会性动物产生了仪式化的行为,但这个行为不是艺术行为;人类是社会性的动物,也有仪式化的行为。人类的催眠机能产生了原始宗教,是一种逐渐文化化的仪式行为。原始宗教中,充满了“模仿夸张”的意识与行为,意识和行为要模式化,模式化的东西才好传递,否则一世而斩。
  模式化的东西会异化,宗教中一些模式后来就异化成了艺术。“为艺术而艺术”是艺术的再异化。
  本能会成为潜意识和显意识, “攻击”随时是潜意识和显意识,比较之下, “性”就不是那么随时。弗洛伊德说艺术创作是性的转化,这个说法影响了近当代无数的中国艺术家。现在介绍说劳伦兹认为“攻击热情”与艺术创作有关,不知道会不会产生同样的影响。中国艺术家非常愿意接受理论的影响,也非常愿意被理论异化,有点儿视其为“登龙术”。毕加索老实,他说他的理沦“仅止于咖啡馆里听到的片言只语”,足够了。
  不仅艺术,学术也是非常有“攻击热情”的。先秦的“诸子百家”,都在互相攻击。我们看现在有些学术文章、学术会议,幸亏尚有规范,一旦失范,无异热情的刀剑。
  艺术呢,除了性和死亡,攻击也是永恒的主题之一,流行的说法是暴力。所谓爱,如果是与死亡、暴力综合,效果就非常强烈。几大古典小说,无不贯穿着攻击心理和行为,读者爱看,于是可以传世。鲁迅的小说,尤其“呐喊”系列,有着沉实的攻击热情,杂文则干脆是匕首投枪。莫言的“红高粱系列”,充满了灿烂的攻击热情,爱和死亡都是勃勃跳的。爱很危险,内含的攻击热情搞不好就导致死亡。
  艺术常常表现嫉妒。嫉妒是什么?嫉妒就是攻击的前导情绪,它常常比愤怒来得强烈,宗教有时不限制愤怒,当需要卫道的时候,但宗教限制嫉妒。
  法国梅里美的《卡门》是嫉妒的经典。它被法国的比才改成过歌剧,由此又产生了管弦乐组曲,再产生了西班牙萨拉萨蒂的提琴幻想曲,俄国人又改编过芭蕾,西班牙人在八十年代拍过一部戏中戏的电影《卡门》,其中的佛拉明哥舞,极具攻击的震撼。嫉妒,可以炒成无数盘辣味菜,永远有吸引力。
  孤独呢?既得不到释放攻击的快感,也得不到压抑攻击的快感,这种茫然就是孤独。孤独暗藏着随时会引发攻击的可能。诗人用持久的热情歌咏孤独,我们不妨小心—点。
  举凡我们用烂的什么“艰苦卓绝”、 “精神饱满”、 “斗志昂扬”等等,被视为的健康状态,无非就是攻击热情。
  健身,有氧舞蹈,都在消耗攻击热情的能量,或是维持攻击热情于长久,要不是被概念为健康,做起来会有心理障碍的。体育竞赛是极端的例子。
  美国的NBA篮球联盟,原来有个不成文法,就是不许扣篮,因为这种攻击动作在白人看来有污辱性。但是这种攻击动作能极大满足球迷的攻击热情,表现形式又被黑人球星玩得出神入化,一夫闯关,万夫莫敌,所以现在成了N8A最大的彩头。
  中国的足球踢不踢得出亚洲,不是最要紧,只要踢,就能满足球迷们的攻击热情。不过我这么说,就冒着被球迷攻击的危险。
  冰球、拳击运动还用我再啰嗦吗?
  艺术当中饱含了攻击热情和异化了的攻击热情,但这是我的引申,劳伦兹还不是这个意思。他的意思是说,攻击热情趋使艺术家去创作艺术。而且,攻击热情趋使人类做各种各样的事情,比如探险,科学研究,经济竞争,选举,犯罪等等,凡是你能想到的创造性活动,人类不息的创造热情,是本能中的攻击热情的转化,所以,我们不能一劳永逸地剔除攻击本能。剔除了,人类的进化就停止了。
  相反的例子是佛教。印度佛教弃绝攻击,不久就消亡了,继之以公元前一世纪末克什米尔贵霜王朝将大乘佛教用为政治统治术,才又发扬光大,再传回印度。
  我小时候常在庙里见到护法金刚怒目圆睁,各持致命法器。一个戒杀的信仰,何必呢?原来还是攻击来攻击去比较真实,少林僧有道理。
  中国武术里的武德,以不攻击为要,好像兵家的最高原则是“不战”,练是为防身,不是为攻击。师父观察到徒弟有杀心,是不传绝招的。金庸的武侠小说则是攻击得花样百出,撩拨读者的攻击热情,不过武侠小说是娱乐,我这么说也是严重了。
  我自己写过一个中篇的武侠小说,其中总是要打而最终没有打起来。退稿的编辑小声儿作金刚吼:“你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武侠不打,砸的可是咱们的饭碗哪!”
  

一九九八年一月 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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